解读文本:台山市青年驿站建设工作规定
台府办〔2024〕11号
TSFG2024007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青年驿站建设工作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台山市青年驿站建设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青年安居计划”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保障服务行动的通知》(团粤联发〔2020〕3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青年驿站,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免费提供短期住宿的公益项目,其中包含由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组建的市级青年驿站,以及由各镇(街)组建的镇(街)青年驿站。
第三条 各责任单位在青年驿站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团市委负责牵头统筹推进青年驿站工作。
1.与市级青年驿站合作主体对接房源信息,确保申请者在通过审核后可及时入住酒店或公寓;
2.拟定入住申请指引、入住须知;
3.对申请市级青年驿站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4.青年驿站氛围布置和人才入住宣传品制发;
5.推送青年人才政策信息、服务信息;
6.向提供住宿功能的合作主体发放补贴;监督青年驿站服务开展情况;
7.指导镇(街)开展青年驿站相关工作。
(二)市委组织部负责线上申请功能开发与运营维护,将青年驿站补贴资金列入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三)市科工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负责深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宣传青年驿站政策内容,扩大知晓度。
(四)市教育局负责向本地生源的校友宣传青年驿站政策,扩大知晓度。
(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兑现青年驿站补贴,会同市主管部门做好青年驿站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等工作。
(六)提供住宿功能的合作主体负责青年驿站的场所布置及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七)镇(街)团(工)委负责与镇(街)青年驿站合作主体对接房源信息,确保申请者在通过审核后可及时入住酒店或公寓;对申请镇(街)青年驿站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核;配合团市委做好提供住宿功能的合作主体补贴申请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台山市内没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住青年驿站: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