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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台山市端芬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房屋外立面及示范主街建筑风貌提升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440781-17-01-632786)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台山市端芬镇国道G240(端芬新桥至大同桥)路段两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包含两个子项工程,覆盖端芬镇主要街道及沿线建筑: (一)示范主街建筑风貌提升改造工程涉及建筑数量:104栋,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对其中61栋房屋进行墙面清洗约20175平方米、窗套线装饰约1052平方米、屋面造型改造,安装空调格栅约1854平方米等。 (二)房屋外立面提升工程涉及建筑数量:65栋,建筑面积约10150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原有外立面清洗84平方米、真石漆喷涂约10250平方米、屋面修补约812平方米、发泡陶瓷装饰约2500平方米、栏杆油漆、铝合金盖板安装等。
四、项目由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634.8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62.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3.72万元(勘察费4.95万元,设计费18.51万元,监理费14.56万元,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等其他费15.70万元),预备费18.49万元。资金来源:“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培育上级补助和镇级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端芬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房屋外立面提升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关于台山市端芬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示范主街建筑风貌提升改造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能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1.招标核准意见
2.台山市端芬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房屋外立面及示范主街建筑风貌提升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端芬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房屋外立面及示范主街建筑风貌提升工程)
项目代码:2511-440781-17-01-632786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附件2
台山市端芬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房屋外立面及示范主街建筑风貌提升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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