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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
《关于台山市川岛镇美丽河道环境提升工程申请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440781-17-01-250553)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江门市台山市川岛镇上川岛三洲社区滨海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该项目是台山市川岛镇第三批典型镇建设项目。拟打造沿三洲湾一侧的步行道,包括园建、景观及绿化提升工程,完善步道的给排水、亮化和交通工程等。具体工程量包括铺装花岗岩4053.45平方米,铺设15厚米灰色水洗石1139.71平方米,廊架部分浇筑24.124立方米C30独立基础等。
四、项目由台山市川岛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439.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8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2万元(其中勘察费3.4万元,设计费13.0万元,监理费10.0万元,工程保险费等其他费10.8万元),预备费20.9万元。资金来源:“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培育上级补助和镇级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川岛镇美丽圩镇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根据《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川岛镇美丽河道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
附件
台山市川岛镇美丽河道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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