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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城发主平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江门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工业新城生产服务中心工程-商务综合楼(二期)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5-440781-17-01-115507)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大江镇陈宜禧路与福安路平交口东南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520㎡(折合9.78 亩),容积率1.17,绿化面积约1630㎡,建筑高度23.40m。拟新建一栋地下1层、地上5层的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3500㎡,其中商业配套约3400㎡,公共服务配套用房4200㎡,地下室及设备用房5900㎡。地下1层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5900㎡,其中地下车库设151个车位建筑面积约5285㎡,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615㎡;1-2层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3400㎡;3-5层为公共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4200㎡。项目同步实施室外及配套工程,包括道路及广场工程、室外管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泛光照明及亮化工程、标识系统。项目配设44个地上停车位和151个地下停车位。
四、项目由台山市城发主平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立项,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193.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39.52万元(建安工程费5644.77万元,设备购置费294.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75.93万元(包括勘察费57.22万元,设计费190.74万元,监理费139.65万元,施工图技术审查费等其他费用1488.32万元),预备费377.83万元。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江门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工业新城生产服务中心工程-商务综合楼(二期)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招标核准意见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门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工业新城生产服务中心工程-商务综合楼(二期)
项目代码:2505-440781-17-01-115507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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