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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台环限改[2016]50号)
  • 2016-11-18 11:47:48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台环限改〔201650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

2016720日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中,江门市环保局会同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在你公司废水排放口抽取水样监测。现根据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江)环境监测(2016)第J07721003号,你公司排污口外排废水的CODcr和总氮指标超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

    上述行为违反《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必须完成下列整改措施:

一、             立即改正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废水治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请你公司于2016828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我局监察大队。如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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