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环限改〔2016〕45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华美(台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的打磨D车间和锁梁车间未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和需配套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必须完成下列整改:
一、立即停止打磨D车间金属打磨项目和锁梁加工生产项目的生产;
二、于2016年8月16日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5565877)申请办理有关的环保审批手续。
如逾期未完成整改,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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