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江门)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承担“江门川岛一、二海上风电集中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令4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需对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向公众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态度和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川岛一、二海上风电集中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江门川岛一、二海上风电集中送出工程项目陆上集控中心位于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湾北侧,送出海缆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南侧海域,海上升压站布置在江门川岛一、二海上风电场址中间预留的通道,海上无功补偿站布置在500kV送出海缆中部区域。500kV送出海缆由海上升压站出发,送至海上无功补偿站进行中间无功补偿后再送至台山市赤溪镇登陆点。本项目拟建设1座500kV海上升压站、1座500kV海上无功补偿站、陆上集控中心、2回500kV海底电缆及送出海底电缆陆上电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
建设单位:国能(江门)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湾1号
联 系 人:纪迩钊 联系电话:13509879480 邮箱:12097621@ceic.com
环评单位: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在此公示,可以将意见反馈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四、征求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公示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将情况反馈与您。您的个人(或团体)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征求意见的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示单位:国能(江门)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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