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台山市石花华侨新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5-440781-04-01-917289)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台城街道石花华侨新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台山市石花华侨新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石花华侨新村内,南临环北大道,北临台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此次改造工程内容为改造范围内的68栋建筑,主要为3层,个别为5-8层,改造面积为10908平方米,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外立面整饰、小区公共部分雨污分流改造、小区道路铺设、行车道铺设沥青等。
四、项目由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396.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3.15万元,监理费9.06万元,设计费11.74万元,其他费用32.31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台城街道办统筹解决。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证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请求出具台山市石花华侨新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场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石花华侨新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
附件
台山市石花华侨新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
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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